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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調查地塊為青浦區人民法院審判業務用房項目地塊,地塊位于青浦區趙巷鎮,占地面積11924.5m2(約17.89畝)。地塊規劃的四至范圍為:東至45A-03A地塊,南至里浜河,西至崧涵路,北至公園東路。
該地塊1994年以前為宅基地、農田、道路,地塊土地使用權人為趙巷鎮金匯村、原新鎮村村集體;1994~2010年:1994年,地塊北部建設加油站,加油站占地面積約為1100m2(加油站所屬行業類別為F5265機動車燃油零售,屬于上海“12+3”行業),其他區域仍為道路、宅基地、農田,土地使用權人不變;2010年~2021年6月期間土地使用權人發生變動:地塊的部分區域(收回面積為6019.8m2)土地使用權人為上海市土地儲備中心、上海市青浦區土地儲備中心;其他區域(占地面積為5904.7m2)的土地使用權人為趙巷鎮金匯村村集體,并且在2011年~2014年期間,地塊南部的宅基地陸續拆除,地塊內農田變為閑置空地,部分空地有附近村民自發種植蔬菜,加油站正常經營;2021年7月~至今:土地使用權人為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2021年12月,加油站拆除,地塊內為空地。
根據業主提供信息,地塊未來規劃用途為行政辦公用地,屬于GB50137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行政辦公用地(A1),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類型。
根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實驗室分析結果,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論如下:本項目共采集土壤樣品37個(含4個土壤平行樣及3個土壤對照樣)、6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地下水平行樣及1個地下水對照樣),并采集1個設備淋洗樣、2個運輸空白樣和2個全程序空白樣。
經對標分析,本次調查土壤樣品的檢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本次調查地下水樣品的檢測值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國家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作為第二類用地開發建設的要求,后續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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